2025年3月27日,中共浙江科技大学委员会、浙江科技大学印发《浙江科技大学2025年机构调整方案》(浙科大党发〔2025〕10号文件),宣布独立设置人文社会科学处,原科研处(社会合作办公室)更名为科学技术处。
本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:
1.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实施,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、成果奖组织培育申报与管理,各类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(研究院)、基地及平台的申报、建设和管理;
2.负责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、科研数据统计、业绩成果奖励与认定的管理;
3.人文社科类协会(学会)工作;负责人文社会类学科对外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统筹工作;负责学校人文社科类学术道德委员会工作;
4.负责校社科联秘书处、人文社科类协会(学会)工作;
5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关于本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相关信息,自本部门成立之日起的信息见本部门网站,此前信息请参阅本校科技处网站所保存的原科研处相关内容。